相关文章
友情链接

海南引进高新技术企业 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研发资金补贴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6月12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马伟元)6月12日,海南省政府网对《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进行解读。记者获悉,海南省引进一批符合海南产业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对整体迁入海南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根据企业规模和企业所在行业等情况,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资金补贴,用于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研发资金补贴

  在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方面,开展科技型企业认定工作,重点支持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培育期3年。每年根据入库企业年度研发实际投入和培育期内企业规模的成长,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研发资金补贴,用于企业技术攻关、新产品研发和标准研制,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引进高新技术企业 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资金补贴

  在积极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方面,引进一批符合海南省产业需求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壮大我省高新技术企业队伍,促进海南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对整体迁入海南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根据企业规模和企业所在行业等情况,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资金补贴,用于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攻关、专利化和产业化应用,被认定为海南省高新技术产品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研发资金补贴。

  经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意见》介绍,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创新创业载体,积极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建设和发展。经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省级众创空间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实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根据考核结果,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运营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设立整建制科研机构 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支持

  加大力度引进科研机构。对国内外著名科研院所、大学在海南省设立科研机构,给予大力支持。设立整建制科研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支持;设立分支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

  加强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的引进。围绕12个产业、6类产业园区和海洋等领域,实施高层次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引进计划,按照有关政策,对引进带项目、带资金的科技型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每人100万元的项目启动经费及其他相关补贴;对引进的院士、国家“千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以及引进人才被认定为海南省“百人专项”专家的,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奖补待遇;对引进的科技创新团队,给予200—500万元创业启动经费支持。对海南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开辟专门渠道,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殊支持;允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创业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担任兼职教授或创业导师。完善柔性引才政策,简化手续,吸引国内外“候鸟”高端人才来琼交流服务。